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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2022-07-17 09:20:01

来源:沈阳市农业产业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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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策要点∶ 企事业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配租职工不受本市申请家庭准入条件限制。 有效期限∶ 长期 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申请; 2.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沈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4.企事业单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执行标准∶

政策要点∶企事业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配租职工不受本市申请家庭准入条件限制。

有效期限∶长期

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申请;

2.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沈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4.企事业单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执行标准∶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采取个人承租(单室)或集体合租(1-2人单室,2人以上双室)。

服务部门∶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事业发展部一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曹军  8297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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