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发生年化担保额给予担保费补助。
有效期限∶2022年12月
服务对象∶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一年以上;
3.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额占全部担保总额的70%以上;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5.近一年没有因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
执行标准∶
(一)对2021年发生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和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融资担保业务,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为零和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集合贷融资担保业务,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两项补助总额每个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2022年发生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0.5%和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为零的集合贷融资担保业务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两项补助总额每个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服务部门∶市工信局产业与金融结合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巍 1384005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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