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市安委办部署和要求,为提高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事故,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和促进全市农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类别及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
1.3.1类别:涉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涉及农机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特种设备、粉尘(燃气)爆炸、火灾、农药生产及使用、触电雷击等安全事故。
1.3.2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四一般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所属单位及负责指导和监管行业领域经营企业(单位)发生的较大(Ⅲ级)及其以下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应报告上级启动更高级别(或专项)应急预案。
1.5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职责把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处置对策、对外联络、队伍调动、物资调配等由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坚决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处置突发事故应严格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建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系统。
1.6预案体系
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应对全市农业领域突发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综合性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各行业监管部门(处室)为应对某一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火灾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各行业监管部门(处室)牵头制定,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各涉农企事业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需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各行业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构成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并与省市有关应急预案有效联接。各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制订单位(部门)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指挥机构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指挥长1人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农业领域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行业监管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市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机制,发布安全预警、决定启动或解除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救援处置职责内安全生产、火灾事故,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事故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当事故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支援;研究制定处置事故新闻发布方案,做好舆情控制引导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等。
2.2日常机构
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处,负责协调全市突发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有关应急日常工作协调沟通、信息报告,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演练,组织本级安全生产、火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和综合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2.3工作机构
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负责相关应急工作。
(1)综合协调组:主要由安全生产处、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组成。负责应急组织、对外联系、信息提报、人员组织、法制保障、舆情控制引导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主要兽药饲料处、农机管理处、动物防疫处、农村社会事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渔业渔政处、种植业处、乡村产业发展处组成。负责协调专家组织指导制订事故救援处置方案、组织事故现场(配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保护事故现场、组织(配合)事故调查处置、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由办公室、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组成。负责事故本级应急救援处置力量、资金费用、车辆、宣传保障工作。
2.4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机制
市、区县(市)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联动反应机制,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3.1.1企事业单位发现安全事故危险源情况异常时,应综合分析研判,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等级,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或市农业主管部门发出事故预警。
3.1.2市或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事业单位发出事故预警信息后,快速分析研判可能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2事故等级及预警处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即从高到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用红色对应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橙色对应Ⅱ级重大事故;黄色对应Ⅲ级较大事故;蓝色对应Ⅳ级一般事故。
Ⅰ、Ⅱ级事故预警,报请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
Ⅲ级事故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处置。
Ⅳ级事故预警由事故主体单位或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处置。
3.3应急响应
3.3.1事发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初步摸清事故情况,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重大以上事故立即报告)迅速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形式简报,2小时内书面详细续报。特殊情况下,特殊情况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核实事故情况。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值班值守或监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电话核实事故情况。记载清楚本方和对方承办人全名,对方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做好记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立即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3)发生事故各级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电话报告“六个要素”:即突发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由、现状、影响、采取的措施。其中,时间报告要精确到分,地点要明确、具体。值班人员必须填写电话记录。文字报告:上报的情况报告要由本单位领导签发,注明承办人全名和联系电话,标明缓急程度、发送时间和收(发)文编号。内容要条理清楚,语言简洁,重点突出;事故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状况、原因、影响等;事故单位、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行动计划以及处置建议等。
3.3.2应急响应
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监管部门获知发生事故核实后,立即向本级主要(管)领导报告,由其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报告,由其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3.3.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专业救援队伍报警,启动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判明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要具备超前预测能力,迅速控制事态,防止危害升级。
3.3.4指挥处置
(1)发生一般事故。在迅速上报信息同时,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市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特点和情况作出判断,果断、迅速地做出具体处置方案。要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性质,积极组织、配合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局部管制措施,疏散附近人员,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同时要采取措施保护好重要档案文件、业务数据及周边通信、网络、电力设施等。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视突发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派出现场指挥员,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事故。迅速上报信息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长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处置,专家组、各工作组到位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①保障人、财、物等资源的合理调配。
②组织、配合专业救援队伍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做好应急处置。
③及时形成事故情况报告定期上报事故处置相关信息。
④做好舆情控制,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对外答复口径。经上级同意或授权,对外发布事故情况,防止负面谣传。
⑤保护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并保护引起突发事故的相关证据。
⑥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3.5应急解除
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事故态势已结束或取得预期处置结果后,可宣布应急行动解除。整理应急工作记录,清理遗留未结事项,移交职能部门或地方善后处理。
3.4善后处置
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10日内,形成事故处理报告,将事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保存事故相关全部文件材料、记录等归档。同时,根据突发事故中发现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意见和建议。对应急处置中各级预案进行评估,加以修订完善。
3.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级应急指挥部处置事故的信息发布,须报请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行发布。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1)市和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与处置农业领域相关类型安全事故有关的政府部门、机构、专家等联动体系和信息互联渠道,并确保联系畅通。
(2)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及各行业监管各处(科)室、单位应建立本级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负责人、应急工作人员名册和联络方式,并保持应急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一声令下,立即就位。
(3)规模企业或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类别、性质组建相应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反应、有效救援。
4.2应急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应调配必要的应急车辆、装备、设施投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在人、财、物力上给予应急保障。当本级应急装备物资无力保障处置事故需要时,可向上级或应急指挥部申请支援。
4.3预案演练
定期举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评估、检验、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市、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一般每2年举行一次专项演练;企事业单位突发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由本单位组织,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行业另有规定执行规定)。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责任追究
突发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执行“三管三必须”法规。对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以下情节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党行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规定的报告职责,对突发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认真调查突发事故情况,造成错误评估判断或提出不当救援、处理建议,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建立严格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的。
(四)不服从上级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未按要求保证和落实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的。
(六)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或延误救援时机的。
(七)散布事故谣言、扰乱工作和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
(八)负有应急职责的工作人员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或者临阵脱逃的。
(九)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
6.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1)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2)市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市农村能源(沼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市饲料生产和畜禽屠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市设施农业防灾减灾防控预案
(7)市农业农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由其解释。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所属单位、相关行业监管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制定本级专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关联对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