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创园区“三生”建设
以公共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产业生态建设,提升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在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等方面创新潜力,对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内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给予不超过建设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高校院所与区、县(市)以投入物理空间、建立运营团队、搭建创新平台、组建投资公司等方式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对组建投资公司的通过市相关投资基金按投资额10%入股,推动结成利益联合体,加快市场化运营进程。对新建重点科创园区强化“三生”体系规划,打造高质量园区。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在成果转化基地率先推行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