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政策)

    2024-03-11 17

    来源: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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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
    (2)政策摘要:主要支持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申报实施集群建设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原则上需符合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3)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通过竞争遴选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1亿元、0.5亿元、0.5亿元分三年安排。通过书面审查的项目中,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5亿元,按照0.5亿元、0.5亿元、0.5亿元分三年安排。
    (4)实施期限:长期。
    (5)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