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2024-03-16 09

    来源: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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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2)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3)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内。(4)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申报企业属于“老字号”和“原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大型企业要求。申报企业属于“新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中型企业要求。(5)项目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6)申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企业应具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在上一年度评价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优秀成绩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获得良好成绩以上。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7)申报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及未来产业产业化示范项目。项目应已实现产业化,取得一定销售收入。其中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科技厅验收,且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未来产业产业化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2.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投资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表样见附表4.1和4.2)。(4)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5)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6)企业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7)企业2020、2021年职工参保人数证明。(8)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10)能够说明项目取得成果情况、知识产权和技术水平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材料;取得经济效益书面佐证材料。(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提供)(11)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与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攻克的新技术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托项目的产品销售说明(含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提供)(12)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应当具备的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作出说明。依托项目的产品销售说明(含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未来产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