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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4-03-16 09
来源:
沈阳市
阅读:440
评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留存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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